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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来源:太原日报  

3月2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根据《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单车企业服务打分、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考核结果依据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次。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A级;70分至80分(不含)之间的,为B级;60分至70分(含)之间的,为C级;考评周期内不参加管理服务考核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服务台的、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情节严重等情况的,考核等级为D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对运营企业投放管理、车辆管理、运维能力、秩序管理、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安全管理、公竞争、用户评价等24项指标进行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市场份额实施动态调节。其中,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企业可视整体考核情况优先获得奖励,增加单车的市场配额;考核等级为C级的,核减该企业基准量10%的市场份额,奖励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企业;连续四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为C级的以及评级为D级的,直接退出市场。

(齐向真、田佳伟)

关键词: 服务质量考核 互联网自行车 太原市租赁自行车 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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